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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剩余药品回购”的五点建议
发布者: 科技之窗 发布时间: 2023-08-10 15:46:07

虽然回购患者手头的剩余药品意义非凡,但据我们了解时下不少地方对“回购剩余药品”只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就是没有落实在行动上,以至患者手头不少好端端的剩余药品只得长期闲置,最终过期作废。为此,我们建议各地基层政府以及医疗和医药管理等部门不仅要多加宣传引导,更要把“回购剩余药品”落到实处,具体要做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指定回购单位。各地基层要在当地定出几家医院药房以及零售药店作为回购剩余药品的定点单位,并对外广而告之,以此让群众都知晓。

二是把好药品质量关。回购单位在回购前必须认真检测剩余药品是否正宗、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外包装是否完好与整洁等等,凡不符要求的一律不予回购。

三是用代币代券结算。因为患者手头剩余药品绝大多数是通过医保基金所购得,因此凡回购剩余药品时,应支付同等价格的代帀券,出售者事后可以凭此代币券再来回购单位购买自己需要的药品,以此避免医保基金流失。

四是确保外包装安全。凡剩余药品回购后必须立即给其外包装作消毒杀菌处理,以此防止因其外包装不洁而引发交叉感染。

五是回购单位在回购的同时,有关“珍惜药物、严禁浪费”的宣传与引导要紧紧跟上。一方面要求医生按需开药,要求药店合理售药,以此减少乃至杜绝患者手头的剩余药品;另一方面要求患者购买药品时不盲目贪多、不随意囤积。(通州区老科协杨汉祥)